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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完房就当“甩手掌柜”?开发商要被重罚(图)
( 2007-08-30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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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市民买房时对物业和开发商的交接也很关注

    卖完房子就当“甩手掌柜”? 如此作为的开发商可能要被重罚《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继续审议

    新华网河南频道8月30日讯  大河网-河南商报报道:卖了房子,开发商就成“甩手掌柜”了,对业主投诉问题不管不问。以后,这种行为可能要被重罚。

    最高罚款10万元,处罚力度太小

    “违规一次才罚10万元,可能赚上几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的开发商都会冒险去违规。”

    昨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时,郑州六合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刚认为,处罚力度太小了。

    记者发现,在《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中,最高罚款为10万元。李刚话音刚落,有代表立即响应称,罚款力度太小,不利于维护市民权益。

    与会代表建议,以后,像房子卖出后,建设单位就不再管房子的质量问题等现象,一经发现,也不再给限期整改机会,直接给予重罚。

    业主委员会经费,每年都要审计

    从前,管着小金库,有些业主委员会成员也借此发点小财。代表建议,以后小金库里的钱是咋花的,每年至少要审计一次。

    草案规定:业主委员会经费的收支使用情况,应当每半年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布,接受业主的监督。

    与会代表说,建议相关部门机构,每年查查业主委员会的账,也给老百姓主持个公道。

    委员建议增加一条:业主委员会一届任期三年,每年经费要被相关部门至少审计一次。

    维修资金咋使用,政府要监督

    钱咋花的每年要审计一次,可那是事后追究责任。花钱时,代表建议也要加大监督力度。

    草案规定,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委员会管理,也可由业主委员会委托市或县(市)、上街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设立的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代管。

    李刚说,如何保证维修资金保管的安全性,使用的合理性,建议政府进行监督,确保资金在使用时,不被挪为他用。

    房子交接验收,权力部门要出头

    有人说“物业和建设单位的关系是儿子和父亲的关系”。以前,房子交接验收时,一些物业大气不敢出。这次,草案讨论时,代表们对此颇有话说。

    草案的规定是,建设单位在物业交付使用前,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要按照规定进行物业管理交接验收。验收时,物业管理企业要邀请业主代表参加。

    “业主代表参加验收力度太小,权力部门要出头。”有代表说。

    代表们建议,以后,在房子交接验收时,相关的电力、电信、自来水等部门,都要参加验收,加大监督力度。

    业主“自治”小区,不受条例保护

    按照草案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资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要求物业管理方的身份为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小区‘自治’,可管理者身份不是企业,不受物业管理条例保护。”与会代表提出。

    还有代表认为,目前,郑州市有物业管理资质的企业共600家,占全省物业企业的45%,一些物业不具有相应资质,权益维护受不受条例保护?代表建议,将物业管理方的身份放宽。

    对此,郑州市政府委员代表称,业主自治小区,涉及谁来收钱、咋收钱、钱咋用、谁来监督等问题,操作比较难。原则上,还是需要有资质的企业来管理小区,但此问题,要进一步讨论。

作 者:李森林卢艳艳肖海丽 -- 责编:游黎 来 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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