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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五千余家进出口B类企业有望升“A”
新的《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今年4月1日起施行
( 2008-03-28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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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河南频道3月28日讯  大河网-河南日报报道:(记者陈学桦 通讯员常 晟)来自郑州海关的消息,从4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据了解,新《办法》包括增加企业管理类别,明确提出海关与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等惠及广大诚信企业的一系列措施。

    海关对企业实行分类管理,是海关根据企业诚信记录而采取的差别管理措施。该《办法》的制定是海关总署自1999年6月实施企业分类管理制度以来的第一次修订完善。与原有的企业管理制度相比,该《办法》有了许多新的变化。

    《办法》 首先调整了企业类别设置。在原有的4个管理类别的基础上新增了AA类管理类别。AA类和A类企业适用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但对新增加的AA类企业,海关还将实行信任放行,指派专人负责协调解决企业办理海关事务的疑难问题。而对C类和D类企业将采取严密监管措施。

    《办法》还降低了高类别企业评定“门槛”,如A类企业的评定标准从过去的“已适用B类管理2 年以上”,缩短为1年;上年度进出口总额从3000万美元以上,下降至50万美元以上。与此同时,该《办法》也扩大了企业分类管理的适用范围,并将“红、黑名单”制度和大型高新技术企业便捷通关制度适用的通关便利等措施吸收归并其中。

    据悉,目前河南省有进出口“红名单”企业5家,A类企业84家,B类企业5000余家。对于我省企业而言,由于《办法》降低了企业分类评定标准,从而使那些诚信守法但年进出口贸易额较低的企业有望“升级”为高类别企业,享受到更多的通关便利,进一步减少通关成本。

作 者:记者陈学桦 通讯员常 晟 责编:李志红 来 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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