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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游医"缘何纷纷栖息公立医院屋檐下?

新华网河南频道   新华社记者王娅妮 单纯刚/文 穆晓莉/编辑

    近年来,一些公立医院竞相把部分科室对外出租承包。在公立医院的"金字招牌"下,一些不具备医疗资质的"江湖游医", 借助承包科室对患者坑蒙拐骗牟取暴利。

    虽然国家明令禁止,卫生监督部门也不断加大打击力度,但"院中院"现象并没有因此绝迹。山东省卫生监督部门近日刚刚查处完毕的一家三甲医院出租承包科室案中,承包商短短一年多的非法药品收入就高达390万元。

  •     公立医院屋檐下 非法"游医"的合法"保护伞"

    在基层医院,"院中院"现象非常普遍。据河南、山东两省卫生监督人员介绍,所谓"院中院",一般就是由公立医院提供医疗工作场所,利用部分闲置人员和资源,对外承包租赁。由承包方独立经营和管理、经济独立核算。承包方每年只需支付给公立医院一定数额的承包费用或利润分成,主要的合作形式就是按年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管理费根据双方协议确定。 

    在卫生监督部门执法人员的带领下,记者来到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郓城镇卫生院。破旧的医院走廊内空无一人,五楼一扇玻璃门上,写着"性病门诊"几个大字。患者会自然而然地把这个门诊当做医院的一个科室,然而,这里的老板并不是院长,而是江西商人李镇平。

    李镇平两年前来到菏泽,做起了性病诊治的生意。根据李镇平和院方签订的协议,借用医院的招牌、场地,成立"性病"门诊。门诊部经济独立核算,医院不干涉李镇平的经营活动,卫生院的1个医生和2个护士在李镇平的门诊里工作,工资由李镇平负担。利润则由李镇平和医院五五分成。后因医院经营日趋惨淡,李镇平的门诊部生意也越来越差,经双方协商,李镇平改为每个月给医院3000元钱的承包费。 

    由于"院中院"直接和医院签订合作协议,绕过了审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合法程序,在一定程度上避开了政府监管。已经把业务承包出去的医院,一般也不会审核承包方的行医资质,对其医疗行为疏于管理,只要求对方能够按合同约定交钱。从山东目前查处的情况看,很多出租承包科室聘用的医护人员根本没有取得合法资质,有的则是"搭配"聘用,聘用一部分有合法资质的人,再聘一些没有资质的,以节省支出。

    通过如此出租、承包式的合作,一个连医疗资质都无法保证的承包科室就可以堂而皇之地在正规医院里安营扎寨。

  •     "包治百病"谎言猛赚"黑心钱"

    "什么项目来钱快,承包商就会承包什么。只要是大医院治不了的病,这些小诊所全能治。"一位卫生执法人员如此评价"院中院"的诊疗水平。泌尿性病科、妇科、不孕不育、肝病科成为承包商最青睐的项目。这些项目投入少、利润高、风险低,成为不法承包商敛财的好门路。     

    "院中院"现象愈演愈烈,主要是暴利驱使。通过合作,医院可以增加收入,解决部分职工工资,这一点对经营状况较差的基层医院尤其重要。承包人则可以借医院的信誉大肆渔利,患者则成了唯一的受害者。

    为牟取暴利,"院中院"惯用三大伎俩:

    宣传造势。"院中院"们使出的第一个招数就是铺天盖地投放广告,发动猛烈的宣传攻势。且打着正规医疗机构的招牌,让患者无从识别。夸大其辞的广告,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也诱使患者掉进了陷阱,出于对公立医院的信任前来就诊的患者,不但损失了钱财,更严重的是贻误了疾病治疗的最佳时机。

    检查造假。采用对检查结果作假的方法,把小病说成大病,普通病说成复杂的病,诱骗患者前来治疗。以性病为例,执法人员介绍,患者在这些门诊的阳性检出率高达30%~50%。其实,这种阳性率只能称为"假阳性",其实是所谓医生在化验结果上做了手脚,甚至使用国家已经明令禁止使用的检验设备和手段。

  诱导患者买药。开大处方,开用也可不用也可的药品。

    运用这些拙劣的手段,"院中院"们牟取了让人触目惊心的暴利。不久前,山东卫生监督部门刚刚查处完毕德州市某三甲医院出租承包皮肤病科室案。北京一个医院管理投资公司承包的这个科室一年的营业额就超过了1000万元。执法人员仅查到了其十九个月的违法收入,其中药品收入就有390多万。卫生监督部门没收了医院非法所得38万多元,并处3000元罚款;而承包商目前仅缴纳了5000元罚款,非法所得至今未缴。

  •     根治顽症需提高违法成本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以来,到9月中旬,山东省已查处的非法出租承包科室案就有80个。专家认为,根治"院中院"这个顽症,不能仅靠卫生监督部门的事后查处,还需要提高违法成本,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行业自律。

    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副所长龙浩算了这样一笔账:一个投资者要建立营利性医疗机构,三年之后要交33%的增值税、5.5%的营业税,如果能"寄生"在公立医疗机构内,税款就可以逃避。加上"院中院"的经济核算独立于医院,承包人的实际收益就成了谜团,收入远远高于给医院付的管理费。

    在攫取巨额利润的同时,承包商承担的违法成本又有多少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卫生监督部门对其处罚措施就是没收非法所得、药品和医疗器械,罚款最高不超过1万元。与承包商获得的利润相比,处罚显然不可能产生足够的震慑作用。即使被取缔,"院中院"仍能非常容易死灰复燃。以牙科为例,一套设备不过几百元,被查处后再买一套马上就能重新开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医疗行业违法成本,已经刻不容缓。

    执法人员遇到的另一个执法障碍是,承包商已从过去的"江湖游医"发展成高智能化、高科技、集团化的投资公司,执法人员面对的不仅是散兵游勇,更要面对"集团作战"的专业化医院投资、管理公司。这些公司触角伸遍全国各地,对招聘来的所谓医护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内容就是如何欺诈病患,如何应付检查。

    同时,我国医政执法在很大程度上还是在卫生系统内部进行。虽然国家明确规定,公立医院不得将诊室、科室承包出去,但对公立医院的这种违法违规行为,卫生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显得疲软无力,对医疗机构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追究也欠缺力度。因此必须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完善对公立医疗机构及其管理者的责任追求制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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