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型或敏感的并购项目,需要健全相关审查机制,确保国家经济安全不受损害
外资并购我国企业的广度和深度都在迅速增加。
一方面,外资进入带来了资金、管理和技术,但同时也在我国累积了市场垄断、湮没民族品牌等经济风险。
如何扬“长”避“短”?相关专家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认为,关键在于转变一些政府部门“重引进、轻监管”的思维模式。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在推动国企改革和招商引资中角色错位,涉及中外合资合作的法律制度不健全等因素,导致我国政府部门对外资并购监管不力。这一状况需要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角色错位导致监管缺失
一些专业人士和企业界人士提出,许多被外资并购的国内企业之所以会陷入人家设置的“商业陷阱”,或是在合资中“不小心”失去民族品牌,关键问题在于政府监管的缺位。
而角色错位导致监管缺失,是当前许多外资并购案例中存在的普遍现象。本刊记者采访发现,不少地方引进外资仅从招商引资的政绩角度出发,贪大求洋,急于求成。
目前引进外资尤其是跨国企业成为了一些地区的“上上之选”,湖北某市近年来推动国企改革时,提出了“最好能引进国外大企业,如全球500强企业”的思路。浙江某市实施的招商引资工作中,也提出要通过以外资嫁接民企,达到提升民企素质、推动民企增长方式转型的目的。辽宁、河南等省鼓励企业积极与外资联姻,并将之作为招商引资的一项重点工作来落实。
在这一背景下,政府放弃监管者的角色而成为参与者,只注重一次合作“能引进多少外资”的眼前效果。
一些地方政府引进外资合作的“动机不纯”。中国行业协会商会网专家委员会主任张经说,由于目前国家对出售国有资产缺乏统一标准和完善机制,许多地方政府往往是从“小局”而不是从大局出发。为了获得短期回报而把一些国内企业或合资企业出售给外商,拱手让出国内市场和未来的收益。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公司创始人刘修才说,对中国一些地方政府来说,留住全球500强企业才是最重要的。
浙江某大型民营企业创始人说,如今只要国内企业涉及跟全球500强企业的专利纠纷,一些部门就会认为外方有道理,有的司法部门对这类官司根本就不敢接。我国尚缺少扶持民族品牌技术发展的政策和执法环境,有关法律和专利制度的修订也应该符合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而不要一味追随发达国家控制的专利法律国际潮流。
加强监管力度保护产业安全
徐工并购案是近年来我国外资并购案例中影响较大的一起。2006年下半年,美国凯雷集团将收购徐工机械85%股份的消息,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商务部等部门随即介入进行调查、听证。2006年底,凯雷和徐工重新签署收购协议,收购股权从85%降至50%,随后又在今年降为45%。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反思一个问题,在当今世界的竞争格局中,应如何看待企业资源。”一些政府部门负责官员表示,像徐工机械这样的销售过百亿元的龙头企业,卖了什么价钱是次要的,其市场资源和品牌价值是无价的,一个国家没有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民族企业,怎么体现国家竞争力呢?
沈阳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工作部部长刘超轮提出,当前的引资与合作都应遵循为我所用、互利共赢的原则,一方面企业改制不能盲目热衷于搞资本运作,而应理性选择合作伙伴;另一方面对于大型或敏感的并购项目,国家还须健全相关审查机制,确保国家经济安全不受损害。
东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刘丽霞建议,我国应成立关于外资并购的各级评估委员会,由行业专家、企业利益相关者、法律专家、政府主管部门官员等对大型并购案例进行可行性论证、评估。对于大型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拥有国家级驰名商标或拥有国家级实验室的企业向外资转让股权的,应进行审查后放行。在审查中,不仅应该考查并购案例本身的合法合规等,还应考查企业产权变动对“利益关联者”的影响,如国家利益、地方利益、职工利益、上下游企业利益等。
福建省莆田市副市长李力利认为,我国现有的相关审查制度中,一定程度上存在“部门打架”现象。因此,应当建立独立于部门利益之外的联合审查机制,借鉴国外如美国外资委员会等联合审查机制的经验,建立如跨部门联席会议的形式,或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专门的外资并购问题审查小组等。
一些政府部门负责官员表示,多年来引进外资成果很多,但是并没有培育出几家“中”字头的大型跨国公司出来。今后十年、二十年,如果这方面仍没有收获,我们这一辈人将很难说得过去。
专家指出,我国政府在引导外资并购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有效规避外资并购导致的垄断控制十分重要。跨国公司具有一个显著的特征,即对产品的技术、品牌具有独占倾向。然而当前很多国内企业还没有从战略高度认识到品牌的重要性,结果让外商有机可乘。政府应采取措施加强对技术垄断型外资并购的抑制,以防跨国公司通过品牌、技术的控制达到对市场的长期垄断。
杭州华东医药集团公司董事长李邦良认为,我国应将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整合,制定一部《外商投资并购法》。应根据行业和产品特点,对外资并购进行分类管理,明确禁止、限制和鼓励并购的产业属类,对那些应予禁止和限制但又已形成外资控股的,国家可以通过逆向的“股权转债权”等方法减少外资的股权比例。
业内人士表示,西方国家可以依据《反垄断法》强制对市场占有率过大的企业进行拆分,我国完全应该借鉴这类做法。宝洁公司在我国日化行业的市场占有率已超过60%,宝洁控制的“南孚”和“金霸王”电池在我国的市场占有率大约是68%,这两块产业完全应该予以拆分。
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认为,应参照欧美一些国家的做法建立外资并购的风险防范机制。如德国、法国等都有法律规定,禁止导致收购方产生或强化市场垄断地位的并购行为,美国政府和国会对外国并购更是层层设防。对涉及国家战略安全、重大装备等关键产业的重组问题,我国也应出台鼓励本国有能力的企业优先购买的政策。
发挥行业协会“二道关”作用
记者采访了解到,当前外资在华并购案例中,我国的一些行业协会对一些并购行为显现出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力,这对充分评估并购对全行业和企业的影响,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参谋和信息沟通,起到了积极作用。一些专家建议,通过行业协会维护本国企业的利益是国际惯例,有关部门应充分重视发挥行业协会的“二道关”作用,规避外资并购给我国经济带来不利影响。
中国行业协会商会网专家委员会主任张经认为,近年来,辽宁、河南、浙江、福建等地的官办行业协会大规模与政府脱钩,其自治性、服务性的特征越来越明显。当前,各地的行业协会不仅有行业内的龙头企业参加,而且还聚集了本行业大批中小企业,其代表性和影响力都在增强。在外资并购过程中,行业协会有能力帮助企业增强反恶意并购的能力,保护企业正当权益。
洛阳轴承集团是我国最重要的综合性轴承制造企业之一,近年来企业经营陷入困境。2006年上半年,德国著名轴承企业舍弗勒公司开出11亿元的高价并购洛轴,并承诺5年内再投资10亿元建设新厂,受到洛阳市政府的青睐,并与其签署了框架协议。这一消息引起了各界的高度关注,中国轴承工业协会认为这项并购会影响国家产业安全,大力反对。一方面积极向有关部门进行建议,一方面和企业多次沟通,最终经过协商,双方立场趋于一致:既要考虑产业安全,又要务实地帮助企业摆脱困境、谋取发展;企业需要重组,产权结构需要改变。此后,中轴协又积极协调国内有实力的大企业介入洛轴重组。
中国轴承工业协会副秘书长何加群说,相对单个企业来说,行业协会可以从局部利益和企业利益中超脱出来,更加关注整个行业的安全乃至国家的经济安全。行业协会具有信息和资源优势,是政府与企业间的信息沟通者。在科学应对外资并购过程中,行业协会可以将这种信息和资源迅速传递给政府和企业。
在许多国家,行业协会成为外资进入和跨国并购面临的一道“隐性门槛”,发挥着政府监管之外的“二道关”作用。张经介绍说,许多国家很多领域政府确实不再有所限制了,但市场限制依然存在。我国的华联集团计划“走出去”,到英国开门市部,但发现难度非常大。根据英国超市联盟的规定,外来企业要想在英国投资开设超市,必须先成为其会员,而且还要经过两至三次听证会,每次听证会又间隔两三年。成为其会员后,还要由超市联盟为其统一配送货。这就是一种“政府放开、市场管住”的措施,通过行业协会、通过行规实现对本地企业的保护。
一些企业反映,政府部门应当充分尊重行业协会的声音,避免为追求政绩、盲目招商而破坏行业协会努力维持的“行业生态平衡”。为规范当前经济领域的外资并购秩序,政府、企业有必要与行业协会加强“战略合作”。
(刊发日期:2007年9月25日《瞭望》新闻周刊 2007年3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