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11月15日起市区禁行摩托车

发布时间: 2007-11-06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郑州11月6日电(记者李丽静)记者日前从河南省郑州市公安部门获悉:自11月15日起,除公务需要使用的摩托车之外,郑州市一律禁止摩托车在市区划定的区域道路内行驶。

    据介绍,截至目前,郑州市区注册登记的摩托车数量为12万余辆,最后一批注册登记的摩托车至今也已经使用10年,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报废年限。

    郑州市公安局规定:凡1997年5月1日(含)前注册登记的市区摩托车,禁止上道路行驶。凡不按要求继续行驶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郑州市公安局还规定:自11月15日起,除公务需要使用的摩托车之外,一律禁止摩托车在市区107国道以西、西绕城公路以东、连霍高速公路以南、南绕城公路以北(以上均不含本路)的区域道路内行驶。今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停止为市区摩托车办理年检、发放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完)

    

 

作者:记者李丽静 责编:李志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