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县对公职欠贷人员采取停职停岗停薪 效果明显
(2005-05-29)

    阅读提示  

    4月29日,大河报独家报道了社旗县纪检委、组织部、政法委、人劳局联合下发文件,勒令40名长期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不还的“公职老赖”停职、停岗、停薪。社旗县的这一做法随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社旗县对“公职老赖”采取“三停五不”措施的效果究竟如何?这一措施是如何出台的?对这一措施的实施社会各界有何反应?党政机关是否应该在清欠信贷工作中扮演“主角”?国家公职人员欠贷被停职是否与《劳动法》相抵触?用党纪政纪来处理干部恶意欠贷是不是最有效的办法?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近日再次赶赴社旗县进行采访。

    

     “三停五不”清欠效果显著

    “清欠不良贷款得民心、顺民意,效果显著!”5月20日,社旗县纪检委常委、清欠办主任张国奇告诉记者,“文件下发后,社旗县40名欠款不还的公职人员有21人履行了还款义务。22天时间,社旗县农村信用联社收回公职人员贷款476万元。”

    张国奇说,实行“三停五不”措施之后,社旗县农行也积极响应,他们强烈要求也能“搭上”清欠“班车”,要求对拖欠社旗县农行贷款的公职人员也采取类似措施。社旗县有关部门经过研究,同意了社旗县农行的请求,对12名拖欠社旗县农行贷款的公职人员也实行了“三停五不”措施。

    社旗县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杨卫星告诉记者:“52名欠款不还的公职人员被停职之后,县农村信用联社纪检委也下发了文件,对农村信用联社内部负责贷款数额较大、清收不力的刘某、张某、申某、顾某等4位同志进行了‘三停五不’处理。”

    张国奇说,实行“三停五不”这一硬性措施之后,他们首先对逾期贷款未还的这些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了内部通报,纪检、监察部门也分别予以诫勉谈话,同时在社旗县电视台对这些欠款不还的公职人员进行了公开曝光。

    在这种强大的压力下,欠贷人员纷纷想方设法还贷。社旗县城建局的张某曾在农村信用联社贷款28万,多年不还。4月28日,社旗县清欠办将联合下发的勒令其停职停薪停岗的文件给他之后,这才引起了他的重视。当天下午,他通过社旗县清欠办来到社旗县信用联社,将本息35万多元的贷款全部还清。社旗县某中学副校长,看到自己的名字上了县电视台,觉得丢人现眼,第二天就偿还了2.8万元的本息。

    5月20日,记者来到社旗县清欠办采访时看到,不少欠款的国家公职人员前来办理有关还款手续,而其中还有一些是没有列入“三停五不”名单的人员。

    “我们收回的不仅是贷款,还收回了信用。”杨卫星感慨说。

    领导肯定兄弟县市取经

    社旗县对欠款不还的公职人员实施停职、停岗、停薪的措施,犹如一场突如其来的“清欠风暴”,在社会各界产生了很大反响。本报首先独家报道后,《中国青年报》、《河南日报》、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新浪网、搜狐网、千龙网等各大网站纷纷对此予以转载和报道。

    5月20日上午,记者正在社旗县采访时,内乡县委副书记、纪检委书记李天相带领县纪检委、组织部、公安局、检察院、信用社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来此“取经”。张国奇说,自从《大河报》报道了这件事之后,南阳市的方城县、桐柏县、唐河县和许昌市的长葛县、漯河市的舞阳县、新乡市的延津县都派人来“学习经验”。“所有来考察学习的同志都提出索要文件和相关材料,弄得清欠办的复印机都‘吃不消’了。”张国奇笑着说。

    社旗县的做法还得到了南阳市农村信用联社、河南省信用联社、南阳市纪检

    委、河南省纪检委等有关部门领导的肯定。4月30日,河南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特意下发简报《突出清收重点敢于真碰硬——社旗县清收国家公职人员不良贷款取得效果显著》。

    河南省纪检委的一位负责人认为:“对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联社贷款者说‘不’,是维护金融秩序、加速信用建设的重要举措。”

    信用危机逼出铁腕措施

    “社旗县委、县政府在帮助农村信用联社追要贷款工作中,之所以先拿公职人员‘开刀’,是因为社旗信贷出现了严重的信用危机。”社旗县一位领导如是说。

    社旗县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联社贷款现象十分严重。据社旗县清欠办统计,2005年,社旗县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任务是13758万元,其中的2721笔共6490万元是该县1200多名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拖欠或担保的贷款,其中副科级以上干部107人,涉及贷款173笔381万元。而其中被列入“三停五不”名单的人员涉及社旗县的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信用社、电业局、城建局、地税局、财政局等34个单位。

    这些领导干部、公职人员不还贷款,导致一部分群众对还贷心存抵触。一些群众直言不讳地对上门收贷的信用社员工说:“有本事先清收干部的借款,他们还了,我们再还。”

    据记者调查,目前对农村信用联社久欠不还的贷款中,很大一部分是领导干部造成的。因为他们手中有权力,信用联社不敢得罪。加之信用联社的很多工作需要所在地领导支持,迫不得已,不该借的也借了。

    据了解,农村信用联社的信贷资金主要来自居民和单位存款,大量赖账、逃账导致信用联社不良贷款的包袱越来越重,致使其信贷业务出现了严重的信用危机。

    那么,为什么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呢?社旗县农村信用联社的一位同志认为,超过了诉讼时效是难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主要原因。现在欠贷不还的“钉子户”多数并不是没有偿还能力,而是自认有权,能赖就赖。一些政法部门的干部自恃懂法,钻法律的空子。农村信用联社的工作人员上门催收贷款,他们既不还贷,也不在催收通知书上签名,从而导致欠款超过了诉讼时效。按《民法通则》规定,如果两年内信用联社不起诉欠贷方,就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不予支持。

    即使在有效起诉期内,信用联社对这些赖账人员也很少起诉,一方面是信贷人员或惧怕这些人手中的权力,或碍于面子,怕撕破脸面,双方难堪,另一方面即使起诉到法院,由于执行不力,往往是信用社赢了官司却很难要回贷款。

    杨卫星告诉记者:社旗县此次通过“三停五不”措施追讨的不良贷款90%以上是超过了有效起诉期的贷款。

    社旗县有关领导认为,帮助农村信用联社清收不良贷款是农信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建设诚信政府的需要。农村信用联社对支持“三农”、发展农村经济做出了重大贡献,特别是近几年的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有效地缓解了农业发展资金不足和农民贷款难问题。目前,社旗县农村信用联社存贷规模占全县金融系统总额的75%以上,位居全县金融机构第一位。而其不良贷款的清欠,直接影响着信用联社改革和地方经济的发展。

    党政机关成了”千手观音”?

    “文件下发落实以来,很多人不理解。”社旗县纪检委常委、清欠办主任张国奇说,被停职的人员有抵触情绪,有的干部理直气壮地质问,采取行政处理的依据是什么?追要贷款是信用联社的事,可以通过法律的渠道来解决,纪检委管这闲事干什么?

    记者在采访中曾向社旗县清欠办的同志提出要采访几名被停职的欠款干部,社旗县清欠办的同志联系了半天,却没有一个人愿意接受采访。

    记者费了好大周折,才与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人取得了联系。这位同志很“委屈”地告诉记者:“我认为县里出台的这项措施,严重地违背了《劳动法》。”

    社旗县出台的这一措施,在网上引起了很大的争议。一位网民认为:“政府公职人员长期拖欠农村信用联社贷款不还,形成呆账烂账,直接影响了农村信用联社资金的良性循环,破坏了农村信用环境;削弱了信用联社支持‘三农’的力度,加剧了信用联社的经营风险。农村信用联社的钱都是农民的存款,大多是几十元、几百元的小额数字,由少积多,一分一厘都

    是血汗钱。政府公职人员对这样的血汗钱竟然也敢欠,甚至还要赖掉,用老百姓的话讲,良心何在?为什么公职人员敢于昧着良知,不惜以牺牲人格、信誉为代价,长期赖账不还?说穿了,还是那早已腐朽不堪的特权思想在作怪。”

    另一位网民对此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解决欠款纠纷,应当通过法律途径来实现,党政机关莫要做‘千手观音’!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这些欠贷的公职人员多年来对信用联社的贷款拖着不还,违反了与借贷方的借贷合约,损害了信用联社的合法权益,的确应该对其进行追缴。然而,由纪检委、组织部、政法委、人劳局这些党政部门以这种对欠贷公职人员采取‘三停五不’处罚的方式来进行追缴,是极不妥当的。”

    党员干部更不能没诚信

    “有法律了就按法律来,法律解决不了的就按政策来,政策解决不了的就按照规章制度来,没有规章制度的就按照党章党纪来!”社旗县一位领导早在清欠开始就给此项工作定了调子。

    张国奇说,河南省深化农村信用联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豫信改[2004]3号文件”明确指出:“对国家公职人员,尤其是党员、干部拖欠或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由清收工作组负责催收。在2004年底以前不能全额归还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责令其停职清收;到2005年6月底仍不归还者,责成有关部门依照党、政纪追究责任,对已提拔或调离原地区的,要由其上级部门负责督促清收;通过行政手段清收无效的,采用法律手段进行清收。”

    对赖账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实行“三停五不”是否与《劳动法》相违背?社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法制办主任杜成浩告诉记者:“关于不还贷款就对其进行停职、停岗、停薪,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社旗县出台这样的措施,除了是落实上级指示要求外,还有一点就是这些措施都是临时性的,其目的是为了催款,没有伤害其实质权益。你赖账不还,失去了诚信,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现在让你放下工作,催促你还款,也是天经地义。严格意义上讲,这些措施既不是行政处分,也不是党纪处分,被处理事实也不存入个人档案。同时,该措施出台之时,也向被处理人员告知了法律救济途径。”杜成浩说,截至目前,政府法律部门还没有接到一起因“三停五不”而投诉的案件。

    南阳鼎新律师事务所一位资深律师分析认为: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借款不还,本身就是信用缺失的表现,有违《民法通则》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党政机关采取的这些措施,与《劳动法》并不冲突。农村信用联社对于借款人、担保人应当及时地完善催款手续,对于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的“公职老赖”,信用社的同志应该通过信函催收、也可以通过公证机关留置送达催款通知,还可以及时起诉,来保护债权的实现。如农村信用联社没有采取上述措施,而导致借款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就是失职,也应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社旗县的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领导表示,在对第一批人员进行催交的同时,他们将陆续筛选第二批、第三批涉贷公职人员,并继续对其实行“三停五不”措施。“无论压力有多大,我们都要把清欠工作进行下去。”

    相关链接

    4月28日,社旗县纪检委、组织部、政法委、人劳局联合下发了“社纪文[2005]24号文件”,对首批40名拖欠、担保农村信用联社不良贷款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实行停职、停薪、停岗,同时指出在“三停”期间实行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加薪、不晋级。待涉贷人员还清本息后,有关部门下发文件,解除“三停五不”措施,原单位方能恢复其工作。    

作 者:记者 郭启朝 文图- 责编:游 黎 来 源:大河报
 
· 县委书记的榜样——焦裕禄
· 改革大潮中的 老支书--阎建章
· 情系人民--辉县县委第一书记郑永和
· 为了周总理的嘱托--农民科学家吴吉昌
· 一篇没有写完的报道--植树老人潘从正
· 工人的旗帜赵占魁--工人劳动模范
· 难忘那双手--公社书记孙钊
· 两张闪光的照片--老英雄任羊成
· 泪洒偏关——纪念梁雷烈士
· 工人阶级的先锋战士:铁人王进喜
Copyright © 2000-2001 HA.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制作单位:新华网河南频道
本网站所刊登的新华社及新华网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
均为新华通讯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新华社举报信箱:zzsz@xinhua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