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员违纪案件的审理从闭门走向公开 河南:“党纪法庭”悄然升堂
(2005-06-30)

    核心提示

    现行党纪案件审理采用的是书面方式,不少不了解纪委办案程序的人对此感到非常神秘,而河南省正在进行的党纪案件公开审理试点,打破了这一传统模式:在公开审理中,被调查人可以与调查人员就违纪事实进行辩论,可以聘请他人为其辩护,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引入第三方监督等等。

    据了解,目前在全省范围内大规模进行公开审理尝试的只有河南、浙江两省。6月29日,省纪委有关人士向本报提供独家信息:从2003年10月至今,河南省12个省辖市的17个县(市)区已经对20多起党员违纪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

    6月21日,坐在自己的办公室里,潢川县纪委审理室主任黄昌喜努力回忆着半年前审理的那起案件,每一个细节都那样清楚,显然,那次审理留给他的印象清晰而深刻。

    去年冬季的一天,潢川县纪委三楼会议室党旗高悬。鲜艳的党旗下,审理人员正装端坐,调查人与被调查人分列两厢。审理人员对面,坐着近百名旁听者。

    上午8点半,主审人黄昌喜宣布:潢川县纪委审理室今天在这里公开审理严玉潭、牛德民违纪一案。

    不要疑惑,这里审理的的确是一起党纪案件。

    作为全国最早试行党纪案件公开审理的省份之一,从2003年10月至今,河南省漯河、信阳、焦作等地先后在辖区县市有选择地试行了党纪案件公开审理。

    从“书面审”到“公开审”

    审理之初,黄昌喜逐一宣布了被调查人的权利:

    “有权申请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审理员、记录员回避。”

    “有权委托1至2名党员作为辩护人。”

    “有权对调查人员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并有权提出新的证据。”

    “有权对调查人员查明的事实和对该事实性质的认定、条规的适用以及其他事项发表意见并展开辩论。”

    ……

    潢川县纪委书记倪天成介绍说,现行的审理方式是审理人员依据调查人员提供的证据和调查报告,进行书面定性审理,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背靠背审理”的局限性。

    党章规定,“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做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但不少参与公开审理的纪委审理人员表示,在现行的规定下,受种种因素影响,被调查人、受处分人在查办案件中表达自己意见特别是申辩意见的渠道、机会并不顺畅、充分。

    舌战“党纪法庭”

    在座的有昔日的同事,有市县纪检、宣传、教育系统的领导,还有从外地赶来观摩的领导,严玉潭这位基层小学校长以前没有想到自己会成为信阳市第一个被公开审理的当事人。

    在过去的9个学期里,严玉潭所在的小学以“预收书费”名义向学生乱收费,数额较大,且不开收据,不入单位财务账,并随后以各班班主任名义虚造退费条,制造已退还学生代收费用的假象。调查人员还指认,严玉潭曾殴打该校副校长黄某。

    审理进入调查和辩论环节,会场的气氛逐渐热烈起来。

    与严玉潭同为被调查人的还有学校的另一名副校长牛德民。由于有两个被调查人,所以质证的程序相对复杂一些,当一个被调查人质证时要求另一个被调查人暂时退场。

    当对严玉潭殴打黄某的证据进行质证时,严玉潭却提出当时是黄某先动的手,自己也受了伤,并当场提交了新的证据——一份轻微伤鉴定书。

    正当质证阶段即将结束时,又一件出人意料的事情发生了,旁听席上突然有一位女士举手要求发言。

    黄昌喜没有过多迟疑,在询问了发言理由后,准许了她的发言请求。这位女士说,不能简单认定只是严玉潭殴打黄某,当时黄某也动了手,对严玉潭的行为应考虑定为互殴。作为严玉潭与黄某发生争执时的现场目击者,她的证言被采纳了。

    这位突然申请作证的女士是严玉潭的同事,她说,本来对作证有些顾虑,也许是被现场的气氛感染吧,突然感到有话要说。

    辩论开始了,牛德民说,钱虽然是我保管,但用的时候,主要是他开支的,我只开支了两笔,有六位老师的证言作证……

    严玉潭说,学校学生多,担子重,向学生收钱主要是为了学校发展,最终还是用在了学生身上,光治理学校的乱收费,为什么不管管乱收学校的费?

    最后陈述时,严玉潭哭了,他说:“我吃亏在对政策不熟悉,而且还有侥幸心理,我在学校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这件事我确实是错了,请组织处理。”随后他对牛德民说:“老牛,你一直都非常配合我的工作,是我害了你。”

    牛德民也哭了。

    办案人员压力大了

    在严玉潭、牛德民违纪一案中,调查人员原来提出的处理意见是撤销严玉潭学校党支部副书记职务和校长职务。而公开审理之后,给予的处分是党内严重警告。

    记者问黄昌喜这样的变化会不会让调查人员觉得难堪,会不会因此感到有压力。黄昌喜说,压力当然有,但都是工作上的,调查人员的处理意见并没有错,主要是在审理时出现了新的证据。

    黄昌喜说,第一次公开审理之前,一个月时间内每天只睡四五个小时,越临近,越发现需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就在审理前一天,潢川县纪委还进行了一次模拟,把所有程序走了一遍,尽可能考虑到各种突发情况。

    漯河市临颍县纪委常委、当时的临颍县公开审理主持人王振民说,办理公开审理的案件,办案人员的工作量要提高一倍不止,没有人敢松懈,不然公开辩论时被问住,可就难堪了。

    谈及没有进行公开审理的案子,有办案人员说,一个案件移送审理后,案件审理室的工作人员只需根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办案要求,审阅案卷材料,对照党纪政纪条规进行书面审理就可以了。“起码这些具体条款不需要背记,而进行公开审理就不一样,必须对证据材料和相关条款相当熟悉,以备随时引用。”

    第三方监督

    “公开审理使整个过程充满阳光。”身兼县文联主席的潢川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李红的话挺有诗意。参加过信阳第一起党纪案件公开审理的李红,曾撰写了一篇现场短新闻发表在《信阳日报》上。

    一般公开审理的公开范围视案情而定,可在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公开,也可对各单位各部门党员干部公开。参加公开审理的人员可包括组织人事部门代表、特邀代表、特邀监察员、当事人及其所在党组织推荐的党员干部代表。

    在信阳潢川,这个公开范围最大时可扩大到全体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

    55岁的邢水明是临颍县老资格的纪委干部,他作为特邀监察员参加了公开审理,他说自己参加公开审理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办案人员的工作。

    不少新闻媒体也被邀请参加了公开审理,在临颍和潢川,县电视台都对案件审理进行了报道,对郭书真违反计生政策一案,临颍县电视台更是进行了全程录像。

    临颍县人口和计生委纪检组组长朱永湖说,在县里连续公开审理几起违反计生政策的案件后,全县超生现象明显减少,公开审理的教育效果真的非常好。

    “‘公审’给了我说话的权利”

    “还是不要公开审理了,又不是什么光彩的事。”听说纪委要把自己的案件公开审理,临颍县某信用社职工郭书真顾虑重重。后来,父亲的支持使他下了决心:参加公开审理,争取一个公开说明问题的机会。

    郭书真说那天一走进会场,就感到自己的脸一下子红了,头也抬不起来,好长时间才进入状态。

    潢川的严玉潭最初也有与郭书真同样的犹豫,但他下了决心后,很快就开始积极搜集证据,他要充分利用这个申辩的机会。

    在违纪中处于从属地位的被调查人牛德民参加公开审理还有一个原因,“朋友们都知道我犯错误了,又不清楚到底是多大的错误,我又不能挨家挨户去解释,参加公开审理我是想说说我的委屈”。

    有些遗憾的是,在漯河、信阳以及其他地方公开审理的案件中,至今还没有一起案件是由被调查人主动要求公开审理的,而且,被调查人也都没有请辩护人。

    信阳市纪委审理室主任汪元凤说,公开审理是新生事物,被调查人对它还有个认识的过程。

    仍有诸多难题待解

    什么样的案件可以公开审理、具体怎样操作,目前还处于摸索阶段。

    信阳市纪委审理室主任汪元凤说,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适合公开审理,比如涉及党和国家机密,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在漯河市制定的《案件公开审理实施暂行办法》中,公开审理的适用范围被规定为:“在本地有影响的重大案件;在定性、量纪上有较大争议的案件;对开展以案论纪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其他需要公开审理的案件。”

    漯河市纪委审理室副主任宛国君说,公开审理现在还处于起步阶段,不少问题还在探索和讨论中。比如证据是否需要在公开审理现场进行质证就是争议较多的一个问题,有人提出,根据党纪案件审理工作条例规定,检举材料和证人证言不能给犯错误的人看。

    宛国君认为,在质证阶段,一般情况下出示物证、书证没有什么问题,对部分证言,证人不会因为证言公开受到不利影响的,也可以大胆尝试公开,关键是如何把握好度。

    而在潢川的公开审理程序中,经批准,被调查人可以查阅复制案卷有关材料。黄昌喜说,之所以加上经批准就是为了保护可能受到影响的证人和举报人。刑事案件也面临着保护证人、防止证人遭到打击报复的问题,但也没有因此取消被告查阅案卷的权利。主要是相关的保护措施能否跟上。

    宛国君说,公开审理顺应发展大势,现在需要研究的只是技术问题。③13

    (文中严玉潭、牛德民、郭书真均系化名)

    本报记者李铮本报通讯员徐基良

    李庆琦 绘    

    沁阳市纪委在全市聘请三十名党内陪审员参与案件公开审理。图为该市纪委正在对一起党员违纪案件进行公开审理。白卫东 王小庆 摄

    

    

作 者:记者苑海震 - 责编:游 黎 来 源: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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