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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提案点击 民企人员玩忽职守也应“法办”
(2006-03-13)

    提交人:全国人大代表、河南少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文昌等31人

    缘由:截至2005年底,我国民营企业总户数已达到800万家,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民营经济发展遇到的法律问题较为突出,相关法律制度的缺位已影响了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其中较为突出的是,在民营企业一些工作人员不能尽职尽责,特别是企业的销售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给企业造成直接或间接(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的经济损失,相关责任人员却一走了之,企业损失无法挽回。由于企业内部的制约能力非常有限,也没有相关法律对其行为进行约束,严重扰乱了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阻碍了企业的快速发展。

    建议:通过立法或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来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对民营企业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致使企业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吸纳国内外的先进管理经验,规范我国民营企业的经营活动,促进和谐发展,快速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作 者:记者李铮 - 责编:游 黎 来 源: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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