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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公权的重要方向:形成法律与舆论的监督合力

发布时间: 2007-07-03 来源:瞭望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反渎职犯罪部门提出,要建立法律监督与舆论监督密切配合的机制,形成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合力。具体地讲,就是在把握好有关工作原则的情况下,探索建立检察机关与新闻媒体之间信息通报、调查互补的机制。

    各级检察机关、新闻媒体的共同监督方向,是公共权力的使用。二者形式不同,但目标一致,若能形成合力,完全可以达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

    这种监督合力是现实中迫切需要的。不久前结束的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宣传月活动中,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权威人士总结了查办渎职侵权案件的“三难一大”:发现难、查证难、处理难和阻力大。这位人士同时表示,新闻报道是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犯罪的一个重要线索来源,新闻媒体的曝光有利于反渎职侵权部门克服阻力、排除干扰。一言以蔽之,舆论监督为反渎职侵权工作摆脱“三难一大”的困难局面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查处渎职侵权犯罪过程中的“三难一大”现象,主要是一些干部对公权使用的责任、规范上存在认识误区。在更深的层次上,则是因为在社会转型期,大量原有的、新生的公共权力也同样处于规范转型期,有的还缺乏制约。对公共权力约束不到位、监督不到位情况的存在,意味着存在一些不当的“自由裁量”空间,群众利益往往因此而受到伤害。

    随着人民财富的增加、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及社会矛盾的多发,更好地规范、监督公共权力的运用,保证其用在公平正义的方向上,对维护社会和谐,有着越来越重要的意义。正因如此,侵权渎职这类因滥用、错用公权而触犯法律的行为,也比过去更需要受到关注和纠正,这是社会进步的必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

    而将法律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在检察机关,可以扩大监督范围,提高监督效率;在新闻媒体,则可以增加监督力度,强化监督威慑,将大大有助于对公共权力的约束与规范,进而加快法治国家的进程。

    同时,新闻舆论与检察机关这两种公共权力之间,也可借此达成互相之间的监督。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这个探索开了个好头。各种监督形式密切配合,是监督公权的重要方向。推而广之,种种监督力量之间,都应该建立这样的配合机制,以更加有效地监督公共权力的使用,确保执政为民、执政靠民目标的实现。

    

    

 

作者:董瑞丰 林嵬 责编:李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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