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河南频道11月27日讯 大河网-大河报报道:(记者乔伟辉实习生陈琼) 原郑州市公路工程公司总经理余保国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帮人揽工程,接受现金和轿车贿赂(共计近19万元)。昨日,登封市法院一审判处余保国有期徒刑10年。
登封市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5岁的余保国从2005年9月至2006年12月,担任郑州市公路工程公司总经理职务。2006年7月2日,余保国利用职务便利,承诺为个体户袁某承揽工程,收受袁某2万元人民币。2006年12月1日,他又收受袁某“现代御翔”轿车一辆,价值16.8万元人民币。法庭上,余保国及其辩护人辩称:袁某送给他的现金是归还借款,现代轿车是他和袁某合伙做生意所用的交通工具,他不构成受贿。但是公诉人以充分的证据有效地证明了余保国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