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河南频道11月28日讯
大河网-大河报报道:(记者任双玲 记者韩景玮 通讯员奕风)昨天,汝阳县国土资源局原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熊某,被汝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
据悉,熊某自2004年先后担任汝阳县地质矿产局矿产资源管理所所长、汝阳县国土资源局矿山执法监察中队长、矿山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等职务。2006年8月,熊某从汝阳县国土资源局调出。
汝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熊某利用职权占有、经营无证矿山,使国家的矿产资源被非法开采,造成重大经济损失86.4万元;非法转卖国家矿产资源,交易额达168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熊某偷税数额达225.3万元,构成偷税罪。汝阳县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熊某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以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70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700万元,并追缴其给国家矿产资源造成的经济损失86.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