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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法院:案件到期没办 “红牌”警告法官
(2007-12-17)

    新华网河南频道12月17日讯  大河网-河南商报报道:(记者 肖风伟 通讯员 金研) 12月14日上午,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刑庭法官付钦斌坐到办公桌前,第一件事就是将电脑打开。

    上班先上网,是付钦斌及同事上个月刚养成的习惯,而这也是单位的硬性规定。与“网虫”不同,他们上网是为了查询有无案件即将到期。

    金水区法院地处河南省委、省政府所在地,每年受理的各类案件近2万起,甚至比商丘、周口两地法院受理案件的总和还多,年受案量居全省法院第一。

    与庞大受案量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金水区法院的审判员只有92人,审判压力可想而知。

    “案件多了,很多时候会顾此失彼”,民庭一位法官说,其后果是个别案件会在不经意间超期,而超期意味着违法。

    尴尬的是,每次只有当事人找上门,法官才知道案件超期了,尽管这样的事情并不多见,但它损害了法院的公信力,带来不良影响。

    为解决上述问题,今年11月10日,金水区法院制定了《审判流程管理暂行办法》,并建立了审判流程管理系统。进入该系统,法院所有案件的进程一目了然。

    根据办法规定,案件达到审限天数的2/3时,立案庭监管人员会给案件所在庭庭长及法官发出“催办通知”;案件接近审限天数时,立案庭监管人员会给法官及其庭长发去带有黄牌标志的“审限警示”。

    立案庭副庭长李萌说,案件超期的法官会收到红牌警告,并全院通报批评。被警示案件比例达到年度办案总数10%的办案人,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

    与此同时,一年内违法超审限达到3次以上的办案人,将被进行诫勉谈话,谈话记录装入监察档案,并被取消当年评先、选优、提职、晋级资格。

    

作 者:记者 肖风伟 通讯员 金研  责编:李志红 来 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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