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陕县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始终坚持“三个原则”,突出一个“严”字,确保一个“实”字,取得明显成效,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组织保证。
在工作中,该县首先确定了责任追究的“三个原则”:一是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内容及范围;二是确保奖惩兑现,不晃虚枪,不放空炮;三是实事求是,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其次,他们突出一个“严”字,严格责任追究程序,注意区分责任追究与一般违纪的关系,在分清主客观原因、集体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和非领导责任的基础上,确定要不要追究领导责任,以及追究到什么程度。再次,他们还确保一个“实”字,追究的形式要切实,追究的依据要扎实,追究的结果要落实。对责任人不认真履行规定的职责、检查考核被评为差但情节轻的,他们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或取消评先资格等处理;对责任人履行职责中达不到规定的要求,检查考核被评为差且情节较重的,由组织部门对其进行组织调整,责令其辞职或停职、免职等处理;对问题严重的,则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据了解,近年来,该县先后对87名领导干部实行了不同形式的责任追究,其中纪律处分32人,组织处理55人;对7个单位的领导班子实施了责任追究,其中通报批评3个,取消评先资格2个,组织调整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