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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顶山市新华区区委书记杜欣三罪判无期
 
(2008-01-09)

    新华网河南频道1月9日讯  大河网-大河报报道:(见习记者 尚杰)平顶山市新华区原区委书记杜欣,因涉嫌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罪名被审判一事。日前,此案在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杜欣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杜欣利用职务便利,在职务晋升、工作调整、安排就业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217次收受、索取他人贿赂款共计550余万元、美金2.5万元及价值3700元的电脑1台;杜欣利用管理新华区人事、财务等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贪污公款两笔共计35万元;杜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有现金、存款、房产、股票、债券等财产共计1360余万元、美金41430元,对其中374万元、美金1.6万余元的财产无法说明来源。

    法院认为,杜欣受贿数额巨大且有索贿情节,本应从重处罚,但鉴于其主动交待代了受贿等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同时,杜欣归案后积极交出非法所得,有悔罪表现,可对其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决如下:杜欣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杜欣的非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宣判后,杜欣表示服判,不上诉。

    

    

作 者:见习记者 尚杰 责编:李志红 来 源: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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