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人:陈贞委员
提案内容:农村的村庄规划,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实行,有的村坚持较好,有的村没有很好坚持,特别是经济欠发达的村庄,村镇规划不规范,出现了“空心村”。另外,随着人口的增长和农民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房屋和宅院逐年增多,有的不在原宅基地上建设,而是在新划地点建设,这些新建房屋和宅院不断向村外延伸,挤占了农田。另外,在村庄规划时,没有考虑村庄的排水问题,造成了雨季村民行路难问题。
建议:利用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时机,落实村庄规划制度,制定地方性法规,严格乡村规划。提倡同一村庄统一院落大小、同一街道统一地基与房屋高低,并把农村排水系统纳入规划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