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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奖招商有功官员”已不合时宜
(2008-02-28)

    河南郑州60名官员因招商有功获奖160余万,获奖者均为郑州市所属县(市)区的党政一把手、县(市)区长及商务局局长。据郑州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获奖者领取的奖金属于个人,完全归自己支配。(2月27日《河南商报》)

    在十七大过后,科学发展观日益深入人心的今天,郑州市的这个颁奖大会给人非常不合时宜的感觉。

    首先,从政策层面看,“重奖招商有功官员”的政策,明显有违科学发展观的基本方针。科学发展观强调的是发展要坚持以人为本,发展应该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应该是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但在“重奖招商有功官员”这项政策中,我们却看不到这些要求的影子,只看到一个“招商引资”数字。

    时至今日,社会早已经明了,单纯的经济增长并不会自动导致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搞得不好,还有可能导致社会福利的最小化,比如去年曾轰动全国的厦门PX项目就是如此。因此,在有投资商表现出了投资意向之后,地方官员需要向他提出的问题还有很多,诸如:会不会带来环境问题?是增加就业还是会对就业产生“挤出”效应?是改善当地的产业结构还是有可能把其“锁定”在低端产业上?等等。而“重奖招商有功官员”的政策,强调的却是“捡到篮子里的都是菜”,完全不存在提出这些问题的空间。

    其次,从法律的层面看,郑州市政府有没有权力这样做,也值得存疑。从报道中看,奖励的依据是一份名叫《郑州市招商引资资金认定及奖励办法》的文件,而这份文件居然是由“郑州市长办公室研究决定”的——从逻辑上说,郑州市长也可以是这份文件的受益人。

    现在我要问的是:究竟有哪一部法律规定,一个官员可以自我颁授巨额奖金呢?政策的公平性何在?奖金究竟是从税金中来还是从“招”来的资金中扣除呢?如果是后者,这和商业回扣又有何?

    从依法授权的角度看,对行政官员的奖励,只能由同级人大才有权决定,上级政府动用预算资金对下级官员进行奖励,也应该得到同级人大的明确授权。因此,笔者建议郑州市人大应对《郑州市招商引资资金认定及奖励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查,如果发现违法或越权之处,则应该宣布作废并追回已经发出的奖金。

    再次,从价值导向的层面看,如此巨额的奖金,必然会使官员,尤其是一把手,把本应做好的本职工作,当成一项有利可图的产业来经营,甚至会为了获得招商引资的奖金,而在环境、税收等方面无限制地降低标准甚至忽视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与此同时,对那些社会大众十分需要,但又没有巨额奖金可得的公共服务工作,他们难免会感到兴味索然,无心过问。

    总之,无论从哪个层面看,“重奖招商有功官员”的政策,都是科学发展观提出之前的一种思维惯性的产物,在科学发展观已经成为全党、全国的新共识,并且已经展现出巨大的积极意义的今天,这种政策已经极不合时宜,应该尽快取缔才是。

    

    

作 者:郭松民 责编:李志红 来 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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