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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检察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
(2008-03-03)

    自2006年1月1日,高检院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来,漯河市检察机关立足本地实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稳步推进该项工作。截止目前已开展档案查询66次,为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减少、遏制职务犯罪和权力的非规范运作,推动建立健全职务犯罪预防长效机制和技术预防系统奠定了坚实基础,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省院预防处下发有关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文件后,漯河市院预防处立即向院党组汇报,党组高度重视并为该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召开会议专门研究、布署。市院预防处亦及时召开全市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开展行贿犯罪检察查询专题会议,制定有关方法措施。由于行动迅速、措施到位,使各县区院对该工作高度重视,认识到位。为给查询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氛围,提高全社会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认知度,预防部门还利用《漯河日报》法制专栏,宣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并两次召开建筑领域法律培训班,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检察机关开展行贿档案查询工作是检察机关立足预防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建设,与各方力量通办协作共同预防腐败犯罪的有效措施;是检察机关发牢固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坚决惩治和遏制腐败的具体行动。在加大社会认知度宣传的同时,预防部门积极加强与市院自侦部门、起诉部门及其他系统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系,制定了漯河市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案件查处通报备案制度》。并数次召开与市城建委招投标办,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地税局等单位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定了《漯河市检察机关与市城建委招投标办关于在重大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意见》。《漯河市检察机关与政府采购中心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意见》等文件,明确凡财政投资项目,工程代理公司必须到市检察院备案审查。

    2008年漯河市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院预防处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指示精神,加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在:宣传、发挥计算机网络、信息录入工作、人员培训等方面的规范化建设,为漯河市治理和预防商业贿赂犯罪,发挥更加积极作用。

    

    

    

作 者:李国顺 唐尧 责编:李志红 来 源:河南省预防职务犯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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