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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警察”不是城管升级版
(2008-04-10)

    对于乱摆卖、乱丢垃圾、乞讨、随地吐痰等属于城管执法范畴的违法行为,可否由警察来执行?在8日召开的深圳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上,市政协委员杨立勋提出《关于组建深圳市城管警察的建议》的提案。据了解,深圳市城管局也正有此意,正起草相关报告将报给市政府决策。(4月9日《南方都市报》)

    笔者同意政协委员的提议,让警察代替城管,这样的做法确实是符合世界潮流的,但深圳市城管局所谓“正有此意”,不过是让“城管升级为警察”,这两者根本是两码事,在笔者看来,现在的城管队伍的整体素质,是根本不具备“升级”为警察的资格的。

    现在的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强过城管,在警察的现有职责之外,再加上城市管理的某些职能,这是可行的,国际上都是如此。而若要将“城管升级为警察”,笔者担心,固然能防止暴力抗法,但以现在的城管整体形象,他们能干得好吗?在多了一层警察的外衣下,我担心这些“城管”会变本加厉,反而影响了警察的整体形象。

    说白了,所谓的“城管警察”就是警察多承担责任,而城管则应该完全取消,别老想着将“城管升级为警察”,这样的“升级”也不符合警察的人事管理制度。笔者相信,现在的警察是可以干好城管所干的事情的,但笔者坚决反对将“城管升级为警察”,因为,将一个整体素质不高的队伍“升级”为警察,就如同将不具备医生资格的非法行医者整体变为合法医生一般,终究还是有些荒唐的。

    

作 者:欧木华 责编:李志红 来 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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