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河南频道4月14日讯 大河网-今日安报报道:(首席记者 李红 实习生 石磊)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被老百姓称为“红头文件”,这些文件中的规定是否合法、合规、合理不仅和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也直接影响到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记者昨日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我省将对市县政府的“红头文件”进行全面清理,那些违法设定行政处罚、含有地方保护及超国民待遇内容的,将予以废止或修订。
■四类“红头文件”要消失
这次清理的范围是2007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的所有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制定、谁负责”的方法,发文机关对自身制定的文件负责清理。
清理中,以下四类规范性文件是必须予以废止或修订的: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规章相抵触,特别是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项目的;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不相适应,特别是影响环境和资源保护,影响节能减排,含有“零地价”、“零执法”、“挂牌保护”内容和地方保护、行业保护以及超国民待遇内容的;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矛盾和冲突,影响执行效力的;已经明显过时,应当予以废止的。
■“开门清理”接受监督
省政府法制办要求,清理规范性文件可采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政府决策”的方法,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有重大分歧意见的,可以举行听证会、论证会或座谈会等形式听取社会和专家的意见。
在清理过程中,要做到不留死角、不存遗漏,防止清理工作结束后仍存在规范性文件违法违规的现象。
■清理不力者通报批评
据悉,此次清理工作将从5月1日开始,10月底结束。届时,省政府将组织检查组对清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清理中,市、县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将不定期组织检查或抽查,对清理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