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河南频道4月21日讯 正义网报道:在声势浩大的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过程中,林州市检察院在加强诉讼监督、严把案件质量关的同时,充分发挥出检察职能,为企业保驾护航。近日,林州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郭某盗窃案时,发现国有公司--濮阳市林州钢铁有限公司的生活用电管理存在严重漏洞,遂向该企业发出了检察建议,促其整改,保护了国有资产的安全。
2005年5月份,犯罪嫌疑人郭某等人利用自己掌握的电工技术,改动林钢9号线路的两块电表实施盗电,至2007年11月份案发时,在长达两年半的时间里,已盗电价值人民币八万余元,而该企业竟然毫无察觉。
4 月11日,林州市检察院办案人员深入企业,与公司主管领导就企业管理中的相关制度及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有效的讨论和沟通。针对林钢用电多次被盗的事实,检察官结合近几年来在我市发生的有影响的其他几起严重盗窃案例,提出了恰当的建议,受到了企业领导高度重视,公司领导表示:一定要按照检察建议的要求,及时堵塞漏洞,加强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此方面的犯罪,与司法机关共同维护国家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