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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临颍县:五项机制服务民生效果显著
(2008-04-21)

    新华网河南频道4月21日讯  正义网报道:临颍县检察院民行部门以疏通民怨,维护民权,保障民生为工作重心,充分发挥检察监督工作的独特优势,创新机制,办理了许多关乎民生的案件,切实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1、在各乡镇建立维权工作站,给予弱势群体以特别的法律关怀。临颍县院民行科针对近年来侵害农民权益的案件呈增多趋势的情况,经过充分论证,在各乡镇的司法所建立起了维权工作站,建立了联络员制度,在每个乡镇都确定一名联络员,定期通报工作,向各乡所公示了民行案件的受案范围和办案流程。首先是方便农民申诉,科室干警定时到各维权工作站受理案件;其次就是发放“便民联系卡”,写明联系人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并开通了便民申诉热线,实行预约受理制度,让广大农民真切地体验到检察机关执法为民带来的实惠和便利。今年我院受理10起申诉案件,就有6起是在工作站受理的,同时也拓宽了案源的渠道。

    2、凡是涉农案件尽量使用再审检察建议,以节约司法成本。我们临颍县院民行科与人民法院多次沟通,就适用检察建议的方式、案件范围、办理程序等方面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去年我院受理的19起农民诉化肥经销商侵权赔偿案件,因为是群体性案件,群众到我院来申诉时,情绪比较激动,处理不好就会引起集体的群众上访事件。受理后我们及时与法院协商,在达成共识后,我院民行科以再审检察建议方式建议法院启动了再审程序,节约了大量的司法成本,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都比较明显。

    3、凡是涉农案件,都以化解矛盾为主线,能和解就以和解方式结案。我们办理的几起涉农申诉和解案件,就是该机制实施以来办理的,如今年2月份办理的一起皇帝庙乡农民诉种子站违约纠纷一案,受理后,我们的办案干警通过调查了解情况后,先分别找到双方当事人,积极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特别是对种子站,分析利弊,做通了双方的工作,最后种子站主动向农民先期赔偿了一部分损失,农民见种子站真诚和好,就放弃了再审的要求,双方签订了赔偿协议后结案。从受理到办结仅用了短短10天的时间,既节约了司法成本,又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实践证明,该机制的实行,收到了比单纯就案说案地抗诉所没有的社会效果。

    4、建立法律援助与民行检察衔接机制。在我们受理的民事申诉案件中,存在大量的某些当事人因为没有能力请律师而败诉,而这些案件的当事人有的具备法律援助的条件,但他们不懂法律援助的内涵,申请法律援助就无从谈起。而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案件,也有相当多的案件符合检察机关受理申诉的范围。在此种情形下,建立法律援助与民行检察相衔接的机制,有利于为符合法律援助的当事人更好地提供法律帮助,减少当事人败诉的风险。去年我科受理的一起未成年人请求损害赔偿且监护人经济困难的案件,监护人来我科申诉时,我们通过了解情况,及时向他们告知他们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告诉他们申请法律援助的途径和方法,最终此案在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代理下,受害方及时固定了证据,保护了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5、建立预防机制。特别是涉农案件,一般都存在调查难、取证难、抗诉难等问题,去年受理的一起假化肥损害赔偿案件,申诉人就是因为购买化肥时,没有向销售商索要发票,因质量问题要求赔偿时,因为没有证据,再加上所购买的化肥也用完,根本就没有胜诉的证据。抗诉也就无从谈起。我们针对这种情况,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加强对涉诉农户的诉讼指导,培养其收集有关证据材料的意识,告诉他们通过保存原物、公证、鉴定、照相等方式,及时固定证据;要主动与有关鉴定部门联系,接受业务指导,以便及时进行鉴定,必要时可以到有关大专院校或科研院、所咨询意见,了解相关的知识,再到权威部门进行鉴定,以此来提高广大农民的自我维权意识,减少了社会矛盾的发生。

作 者:银绰 陈晓辉 责编:王晓飞 来 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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