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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龙判决
(2008-04-28)

东莞某厂工人收到的判决书原告被告5次颠倒,还漏写1个被告。图/刘道伟

    东莞某厂工人唐红平因劳动争议纠纷状告其旧东家,可收到的判决书却闹出了6处“乌龙”,原告被告5次颠倒,还漏写1个被告。法院方表示,这“跟法官工作压力大有关”,将进行调查处理。(4月24日《南方都市报》)

    法院判决书的每字每句,甚而一个标点,都关乎原被告双方的权利或利益,更关乎其应承担的责任。可由东莞法院作出的这份“乌龙判决”,竟把原被告双方混为一谈,闹出的“乌龙”更是达6处之多,而且处处都错在最关键的字眼之上,这就让人难以理解了。对于这样一份如同儿戏的“乌龙判决”,所谓的工作压力大使然,恐怕难以令人信服。

    法律乃维护公平、匡扶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更乃维护社会基本秩序的重要规则。而法官作为公平正义的守护者,体现在其定纷止争的每一个细节所应具备的高素质和责任心上。对一份关乎被告责任和权利界定的判决书,相关法官竟能放任其闹出6处“乌龙”来,令原被告双方面对庄严的判决却无所适从,又如何会不令人怀疑其公正性和公信力呢?文/周士君

作 者:----- 责编:王晓飞 来 源: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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