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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街出台办法治会风开会迟到罚款200到500
(2008-05-01)

    新华网河南频道5月1日讯  大河网—河南商报报道: 今年3月,郑州市上街区政府出台《会风建设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会迟到、在会场内接打手机、无故旷会,都将受到处罚,多则500元,少则200元。 凡与会人员,无论职位高低,违者必罚,概不例外。

    一时间,每逢区政府会议,参会人员均绷紧神经,唯恐触及罚款还当众丢人。

    一个月过去了,先后有10人因开会迟到或在会场内接电话被处罚并通报,区长、副区长亦在被罚者之列,会风由此大为改善。

    “开会迟到要罚款”,上街区的这种做法,在取得良好效果的同时,赢得一片褒奖,亦招来不少质疑声。专家认为,这种做法有较强借鉴意义,有利于机关单位的作风转变。

    【处罚】

    20天10人被罚,区长带头交罚款

    3月17日上午,上街区政府第三次扩大会议刚刚结束,区政府督查室就收到区政府办提交过来的一份“会风建设违纪督查单”,建议对两名科级干部各罚款500元。

    理由是:这两名科级干部在上午的会中,违反了上街区政府的《会风建设考核管理办法》,一人迟到15分钟,另一人没到会也没请假,按旷会处罚。区政府办在向区督查室交“督查单”前,已通知当事人。

    当日,上街区政府《会风建设考核管理办法》正式实行。从3月17日到4月6日,区政府督查室又陆续收到6份“督查单”:

    3月20日,1人迟到13分钟,罚款300元; 3月26日,2人旷会,各罚款500元; 3月27日,1人迟到1分钟,罚款200元; 4月1日,1人旷会,罚款500元; 4月5日,1人电话响,罚款200元; 4月6日,1人迟到,罚款200元。

    加上该“办法”试行期间,1人因迟到15分钟被罚款500元,共有10人被罚,罚款金额为3900元。

    在这些被罚人当中,有一般职员,有办事处主任,有局长、副区长,还有区长。

    上街区区长朱是西告诉记者,他被罚的那次,是先在别处开会,结果那边的会开得晚了,赶到这边时,已迟到了15分钟。按照“办法”规定,迟到15分钟按旷会处罚,他是区长,也是该办法的主要倡议人,当然不能例外。会后,他向区政府督查室交了500元现金。

    【办法】

    出台实属无奈,旨在根治会风

    “长期以来,很多人在开会时拖拖拉拉,明明通知是9点开会,9点10分人还未到齐。不等他们先开会吧,会议涉及他们,他们没有听,会后还得再传达;等他们到齐了再开会吧,先到会的会有意见,下次会议他们可能也会来晚点。这样一来,这会还怎么开?”朱是西说,“还有不少人在会场内随意接打手机,一会儿手机响一次,说话声音还大,有的手机铃声还嗲声嗲气的,有人听了哄然大笑,搞得会场非常吵闹、混乱。这种现象不治怎么能行?”

    “大家只有安下心来开会,才能更好地理解会议精神,提高效率,搞好工作。否则会议就成了走过场了。” 朱是西介绍,区政府曾就会风问题在大会小会上强调过多次,但收效甚微,一些人照旧迟到、旷会,会场上仍不时响起手机铃声。

    如何根治不良会风?有人提出,给迟到、早退、旷会或不遵守会场纪律的人员以行政处分。众人讨论后随即予以否决。开会迟到打手机就给予行政处分,显然处罚太重,也违背了干部管理条例。

    “罚!只有重罚,迟到、打手机者才能记住教训。”今年年初,在区政府的一次区长办公会上,朱是西提出,建立罚款的规章制度,来管理、整治不良会风。

    于是,在口头说说不顶用,又不能给予行政处分的情况下,出台一个强制性的会风管理办法,成为上街区政府整治不良会风的权宜之计。

    但与会者中,亦有人为朱是西暗捏一把汗,担心此举会惹来风波,落个“以罚代管”。

    最终,会议决定,指定专人起草方案,先试行后实行。区政府还专门召集全区各局、委、镇和街道办事处的负责人,对方案进行完善,对大家进行动员。

    3月17日,在成功试行了一段时间后,上街区政府《会风建设考核管理办法》正式实行。

    该办法规定:参会人员不论是谁,违反会风管理办法的一律将被扣分,扣1分即罚100元。所罚款项,必须在24小时内上交区政府督查室。与会人员迟到5分钟以内的扣2分;迟到5分钟以上15分钟以下的扣3分;迟到15分钟以上的按旷会论处,扣5分;早退一次将扣2分;旷会一次扣5分;未经许可找人替会的,对被替会人员扣5分;会议期间,电话铃响一次扣2分,接打电话一次扣5分。

    该“办法”,仅针对以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被处罚的对象,自然也是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违规人员除按“办法”细则交纳罚款外,每月底还将在区政府内部网上被曝光。

    【效果】

    政府会风大为改观

    “办法”出台了,违规者亦纷纷被处罚,所收到的效果怎样?会风有没有明显转变?

    4月15日下午2时30分,上街区召开“工业企业项目推进会”,记者2时整就等在区政府三楼的会议室门口。

    会议室不大,约40个坐椅。

    离开会时间还有20分钟,会议室里开始陆续有人走进。到2时24分,工作人员的登记本上近40人的名字后面全部被打钩。

    从3时会议开始到3时30分,会议室的大门没再开过,亦未听到里面的手机铃响。

    上街区政府办公室平相乾主任透露,“办法”刚出台的时候,还有人持观望态度,一看区政府是在动真格的,就立即不敢了。好多人都是提前20分钟就到会场,然后将手机开在振动上。如今,区政府的会议,很难罚住人了。

    记者找到专门负责监督考核会场的区政府办一姓张的副主任,得到的答复是,从4月6日至今,他就再也没开过“督查单”。

    【争议】

    罚款有何法律依据?

    “办法”实行已一个多月,不少市民对上街区政府的这种做法大加赞赏,认为只有从严处罚,才能从根本上改善会风,转变政府部门作风。

    但亦有不少质疑声,认为上街区政府出台的这种“办法”,侵犯了与会者的权利,涉嫌违法。

    “罚款是行政行为,区政府说罚款就罚款,有何法律依据?”一名被处罚者对“办法”质疑说,政府对干部的管理,应该以教育为主。会风不好,应该从人的思想上下工夫,加强引导,而不能“以罚代管”、用罚款来解决会风问题。

    这名被处罚者还说,区政府对开会迟到和打手机者罚款500元,明显过高。国务院规定,对企业员工的罚款不能高于当月工资的20 %,他们的工资明显低于企业员工工资,迟到15分钟、在会场内打一次电话就罚款500元,有点让人难以接受。

    “开会迟到就罚款,这种处罚太随意了。”河南弘扬律师事务所的完庆中律师也认为,上街区政府出台的这个“办法”缺乏相应法律依据。

    完庆中说,对哪项规定没做好就罚款,在行政执法机关较为普遍。上街区政府只有执法权,没有立法权,法律没有规定对“开会迟到者进行罚款”,区政府随意罚款,就涉嫌行政违法。

    【回应】

    罚款只是手段

    钱捐给贫困学校

    对被罚者和众人的质疑,朱是西解释说,首先,“办法”不是行政法规,而是区政府制定的规章制度,区政府有这个权力。用规章制度来管理让人头疼的会风问题,不违法。

    其次,该“办法”对开会迟到、打手机者进行处罚,这种罚款不是目的,而是通过该手段来纠正会风,让违规者受到经济处罚,从而改正缺点。等会风好了,大家都不迟到、旷会或在会场打手机,区政府就不再罚款了。

    第三,区政府在该“办法”正式实行前,曾多次征求各局委意见,反复商讨完善,一方面考虑到制度落实的可行性,另一方面也考虑到大家的承受能力,在大家认同的情况下,才正式实行,并非区政府想要罚款就罚款。此外,对违规者的罚款,办法中明确规定,是捐给贫困学校的,不是区政府没钱了,通过罚款来增加收入。目前,该“办法”已发挥很好作用,上街区的会风已得到大为改善。

    【专家】

    此法借鉴意义很强

    “区政府没有立法权,但有建章立制的权力。”对上街区政府的这种做法,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杨朝聚认为,“对存在会风问题的许多机关单位来说,这个‘办法’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杨朝聚说,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就看到有人在会场打瞌睡,影响很不好。时下,很多机关单位的会风都不好,开会迟到、会场接打电话等问题,让员工不满,让领导头疼。“怎么来解决这个问题?教育过,也提醒过,就是不管用。罚!只有实行经济处罚,让他付出代价,他才会长记性,下一次才会不迟到。”

    “转变人的观念,一是靠教育,而是靠制度。”杨朝聚说,对教育不管用的,就只能靠制度。上街区政府将“办法”作为政府部门的一种规章制度,来管理和纠正会风,符合精神文明建设的主旨。“也有利于会议的组织,会风的改善。”

作 者:商报记者 胡巨阳   实习生 王 旭 - 责编:游黎 来 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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