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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包二奶
(2008-05-05)

人大代表建议修改刑法严惩包二奶 图/王成喜

    “包二奶”现象屡见不鲜,“重婚纳妾”甚至成为某些“成功”男人到处炫耀的谈资。昨日,全国人大代表周红玲提交了专门议案,建议对“包二奶”现象进行更明确的定义并对“包二奶”者加以严惩。

    “包二奶”是丑恶的社会现象,为法律和社会伦理道德所不容。现有惩治“包二奶”的行为,集中体现在刑法对“重婚罪”的约束上。但正如周红玲代表所言,现实生活中的“包二奶”现象,几乎没有重新登记结婚手续的,有固定的同居关系,对外也不以夫妻名义相称。因此,刑法中关于“重婚罪”的条款,对现实生活中的“包二奶”起不到多少制约作用。因此,延伸法律外延内涵,涵盖信马由缰的“包二奶”行为,既是法治正义的需要,也是社会伦理道德的必然要求。

    法治条文越具体,就越体现权利意识和人文关怀。严肃公正的法律,既应该做到惩戒真正的“包二奶”者和“重婚罪”者,又要考虑到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对某些特殊情形下的婚外性行为给予宽容。窃以为,如果做到这些,法治完善和道德净化的目的就基本达到了。

    文/张敬伟

作 者:------ 责编:王晓飞 来 源: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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