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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禁酒令"实施许昌出台《办法》奖举报人
(2008-05-15)

    新华网河南频道5月15日讯  东方今报报道:5月7日,许昌市颁布午间“禁酒令”,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5月14日,为了保证“禁酒令”的实施,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许昌市向社会公开承诺,凡举报许昌机关人员工作日午间饮酒的最高可获2000元现金奖励。

    5月14日中午,记者跟随许昌市优化办的督察人员对许昌市一些重点酒店、宾馆进行了暗访,发现原先一些门庭若市的酒店、宾馆现在门可罗雀。

    督察人员介绍,“禁酒令”实施一周来,经他们暗访督察,许昌机关工作人员的午间饮酒之风得到了明显遏制,市区很多酒店基本上看不到机关单位订桌宴请的,“不排除一些人到周边县市吃喝的情况,我们会到一些机关单位,对包括本单位领导在内的全体人员进行酒精测试”。

    记者在《许昌市促进效能提升优化发展环境有奖举报暂行办法(试行)》中看到,该《办法》明确规定,凡对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午间饮酒进行举报的,要对其实施奖励。国家公务员和以单位名义举报的不在奖励范围。

    该《办法》称,有奖举报坚持查实即奖、重处重奖、分级实施的原则,奖金由同级财政列支,非经受奖人同意,不得泄露受奖人的任何情况。

    根据对被举报人处理情况,分别给予举报人100元至1500元不等的奖励。涉嫌违法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每起奖励人民币2000元。举报地点设在许昌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效能投诉窗口。

作 者:韩争强 责编:王晓飞 来 源: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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