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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禁摩”各方有话
( 2007-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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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提示:

    11月4日,郑州市交警支队发布信息,自11月15日起,郑州市老107国道以西、西绕城公路以东、连霍高速公路以南、南绕城公路以北(以上均不含本路)的区域道路内全面禁止摩托车通行,也就是说,郑州市区内禁止通行摩托车进入了倒计时!

    其实,郑州市区禁行摩托车早在10年前已经着手并已告知公众。1997年5月1日,郑州市公安局出台《关于限制摩托车发展的通告》规定:1997年5月1日起,停止为市区摩托车注册登记。而公安部等四部委2002年8月发布的《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则明确了摩托车的使用期限为10年。也就是说,至2007年5月1日后,郑州市区的所有摩托车都已报废,且没有在市区道路上行驶的资格了。可公告了这么久,为什么一旦“禁摩”却仍遭来嘘声一片?

    “禁摩”大趋势郑州警方10年前着手

    对摩托车的专项治理,全省乃至郑州市都进行了多次。2003年11月1日,我省交警更是全面出动,对所有摩托车进行彻底调查登记,一场声势空前的摩托车专项治理大行动在我省全面展开。据当时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提供的数字,我省共有摩托车约90万辆,36%以上没有牌照,据有关部门的粗略估算,在我省部分乡镇和农村,无牌无证的摩托车甚至高达80%!

    摩托车的无牌无证,导致交通秩序混乱,没有牌照的摩托车被盗后又难以寻找,使摩托车被盗的频率升高。仅2003年9月至10月底,我省就接连发生12起特大交通事故,其中因摩托车超员、超速行驶导致的多次死伤惨重的交通事故引起各界关注。摩托车频频惹祸,普通百姓和交通管理者都有目共睹。但国内多数省会城市乃至郑州要禁行摩托车,主要原因还是为了解决路网不充裕的难题以及摩托车给环保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据郑州市交警支队提供的最新数据显示,郑州市区目前注册登记并通过正常年审的摩托车还有1万余辆,1997年5月1日前,最后一批注册登记的摩托车至今也已经使用10年,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报废年限。

    郑州市区内正在行驶的摩托车真的只有1万多辆吗?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说,其实真正合法在路上行驶的摩托车,也只有那么几千辆。从1997年5月1日前最后一次上牌,登记注册的摩托车跑了10年,其使用寿命基本上到头了。街头之所以还能见到摩托车行驶,除少数车况较好的手续齐全的车辆外,还有一部分是没有“户口”的黑车。

    11月4日至5日,记者驱车自花园路至农业路右转,至经三路左转后上金水路,发现摩托车作为代步工具,的确已经不多见了。

  强制报废期内,交警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再检车

    郑州市交警支队划定了禁行区域,可目前市区现有的1万多辆摩托车已经过年检,并仍可延长期限使用,这些车辆是否禁行?

    对此,交警方面的态度很明确:目前郑州市区部分摩托车车况性能较好,还能安全行驶,对于已经顺利通过年检的摩托车,我们将不予以强制报废,但不允许在禁行区域内通行。

    郑州市区最后入户的摩托车是1997年5月1日,按照规定,该报废的摩托车到10年使用期限将自行报废,无论是否在禁行区域,均不允许上路行驶。可问题是2002年9月,省公安厅出台有《报废汽车、摩托车注销登记规定》:摩托车10年使用期限到期后,强制报废期最长不超过3年。

    也就是说,按照省公安厅的这一规定,对于使用期限已满10年的摩托车,可以再延期使用,但是否年检,公安机关具有自由裁量权。市区“禁摩”令下达后,交警部门表示,根据郑州市的具体情况,今后摩托车一律不再年检。不再年检的规定表明,在检定期限之后,摩托车再上路就是非法行驶了。

    “禁摩”违法?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权力

    11月5日、6日,郑州市交警支队禁止摩托车在划定区域内通行的消息公布后,立马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有的市民甚至质疑“禁摩”是否合法。

    “我的摩托车证件齐全,手续合法,为什么不让我在市区内行驶?”黄河路居民孙先生质问。孙先生说,按现行《道路交通管理法》的规定,摩托车是有权挂牌照上路行驶的,我国对机动车辆实行的是登记制度,只要车辆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准予登记的各项条件,有关部门就应依法为之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后,机动车辆就可以在道路上行驶。

    “我总不能绕着环道走,再转公交车啊!”市民杨先生说,他住在市交警支队划定的禁行区域之外,每天骑摩托车上下班,他认为自己的摩托车至少还能再骑两年。

    对于郑州市交警支队“禁摩”合不合法的看法,记者走访了多家律师事务所,更多的人认为公安机关的做法有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条明确规定,道路交通的管理权在公安机关,管理交通的职责和权力,是国家法律所赋予的。根据目前的道路交通状况,为更充分利用不充裕的路网,公安机关在交通管理上适时作出调整,是权力范围之内的事情。 “体检”合格摩托车禁行区外可骑用

    市区“禁摩”令一经发布,当即引起市民强烈反响,这在交警部门的意料之中,但其强烈程度有些出乎意料。为此,郑州市交警支队作出回应,并就“禁摩”质疑收集市民意见。

    更多的市民在质问,“禁摩”消息来得太突然。大河网就网友对禁摩的态度在网上做了调查,753人参与调查,其中持反对态度的有626人,超过八成。更有的市民刚刚买了二手摩托车,看到“禁摩”的消息之后痛心不已。

    对此,郑州市公安局局长助理、交警支队支队长常志军说,像郑州这样的省会城市,全国范围内几乎都禁止摩托车在市区通行了,很多城市都是提前半年发布消息,随后就全面禁止了,郑州市提前10年发布消息,做法是较为人性化的。郑州市交警支队执行的是郑州市政府10年前的公告,已经给市民留出了充裕的时间。

    1997年,郑州市政府以通告形式发布《关于限制摩托车发展的通告》,1997年5月1日停止为市区摩托车注册登记,也就是说,10年前政府已经告诉市民,郑州要限制摩托车发展了。

    按照国家机动车报废标准,到达报废期限后,极少部分经检测合格的车,还可以再延长1~3年的使用期,不过这3年中,摩托车每年都得年检两次。而郑州“禁摩”的通告指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郑州所有的摩托车都不能办理年检手续了。市民不解的是:“规定的1~3年的报废延长期,我怎么就没有?”

    对此,郑州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李彦君说:“禁摩没有说强制报废。检验合格的摩托车通过年审之后,还能使用,但不能在郑州市区使用,可以在禁行区外行驶。”

    “禁摩”令一旦发布,剩下的就是严格执法了。郑州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王石柱表示,11月15日之后,郑州市区摩托车全面禁行,进入市区的摩托车,即使经过年审,也要按闯禁行论处,摩托入市区将面临200元罚款。而驾驶没有经过年审的车辆,如果是报废车辆的话,除了没收报废车辆,可能还要面临最高2000元、吊销驾照的处罚。

    虽然如此,为了更充分地征求民意,郑州市交警支队还是于11月5日公布了热线电话和电子邮箱,再次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热线电话:66515555;电子信箱:zzjjxck@sina.com 。

  “禁摩”遗留问题确有前车可鉴

    对于“禁摩”,并不是所有的市民和车主都反对。有的车主认为政府“禁摩”,应该解决好遗留问题。市民刘先生说,他的摩托车今年10月在车辆检测中心通过年检,审到明年7月,而且保险费、检测费、车船税都交了,这几百元钱还退不退?

    交警部门的答案是否定的。这一回答引起与刘先生有同样遭遇的车主满腹不满。

    宁波市早自2005年7月16日起,就禁止摩托车在封闭区域内行驶。但其政府令中明确:未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摩托车,可以提前报废,也可以将其转籍到封闭区域以外和其他县(市)、区,或者销售给合法的经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转籍过户的,所需税费由政府补贴。摩托车提前报废的,车主可按本通告附件的规定办理,政府给予适当补偿。

    而其《附件:摩托车处理规定》中则明确:“封闭区域内未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摩托车转籍到封闭区域以外和其他县(市)、区的,车主凭行驶证、发票、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相关手续。办理转籍、过户的,税费由政府补贴;处置范围内未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摩托车提前报废交车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偿:原价值不到5000元的,每提前一月补偿20元;原价值在5000元以上不到1万元的,每提前一月补偿30元;原价值在1万元以上不到2万元的,每提前一月补偿40元;原价值在2万元以上的,每提前一月补偿50元。”

    其他声音

    修车的李师傅:我是修摩托车的,“禁摩”还让我吃饭不?

    据有关部门调查,虽然在郑州市区和城乡接合部修理摩托车的店面在减少,但目前郑州市区仍有数千人在从事这一行业,“禁摩”无疑将给这一行业带来根本性的影响。

    “要禁都禁,凭什么警用摩托车不在禁行之列?”网友“大浪淘沙”质问。

    警方认为这一说法属过激言论,此次“禁摩”之所以将公务用车排除在外是有道理的。譬如警用摩托,在现有道路交通状况下,要想保证限时出警,离开警用摩托车不现实,这也是为了保护广大群众最切身的利益。

     

作 者:记者刘昌武 实习生王洪岩/文 李文波/图   责编:游黎
来 源: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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