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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河南省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环保基础设施滞后与污水、垃圾排放大量增加的矛盾日益突出。
2003年6月,省委、省政府在《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决定》中明确要求,到2007年年底之前,全省所有县级以上城市、县城都要建成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今年,省委、省政府又把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建设,作为向全省人民承诺要办好的十件实事之一。
为落实全省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任务目标,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研究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强力推进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
——相继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污水处理厂建设的通知》、《关于加快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促进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的意见》等,为加快我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污水、垃圾处理行业管理,促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规范运营提供了重要依据;
——落实了项目建设责任制,各省辖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省辖市分管副市长为第一责任人,各县(市)的县(市)长是直接责任人;
——成立了由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环保局、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等部门组成的6个督查组,分组包片定期到各县(市)进行现场督导检查;
——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相关部门配合联动,研究制定推进工作的措施;
——加大了惩戒力度,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每个月现场督查情况,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对进展缓慢的县(市)给予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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