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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游”?别去“游”!听听消协咋说的
( 2008-03-11 16:53)

    春季是旅游旺季,不少旅行社纷纷打出“低价游”招牌,以“超低价”、“最低价”吸引顾客。昨天,郑州市消协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谨慎签订旅游合同,理性消费。

    在选择旅游项目的过程中,消费者经常会看到一些价格低得令人吃惊的旅游广告。这些项目价格往往低于正常的交通费用,非常诱人。但在旅行中,很多游客会被领到一些商场或娱乐场所进行高额消费,而导游和旅行社则收取相应不菲的回扣。另外,一些不规范的旅行社为了降低成本,将游客“卖”给其他小旅行社,以便谋取更大的利润。这些不同的旅游团拼凑在一起,严重影响了旅游质量。

    消协负责人提醒消费者:要选择信誉好的正规旅行社。报名参团前要确认旅行社资质,注意查看旅行社是否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慎重签订旅游合同。旅行社提供的格式合同应标明价格、旅游景点、启返程时间、交通工具、食宿标准等内容。特别要注意约定违约责任及赔偿标准。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要主动询问有没有自费项目,把自费项目的内容和费用标准签订在合同内。在旅游景点购物时不要随大流买不需要的东西,购买时索要购物凭证,若商品出现问题,可为维权提供有效凭据。

    

    

    

作 者:记者丁新伟 实习生安珂 责编:李志红 来 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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