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商丘市卫生局的委托,就“医疗器械”等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商财采购(2007)21号
二、招标货物名称:A包: 1.多参数心电监护仪 2.十二导心电图机
3.二级生物安全柜 4.半自动生化分析仪 5.全自动血球计数仪
6. 电解质分析仪 7.酶标仪(含洗板机) 8.特定蛋白分析仪(进口)
9. 全自动五分类血液细胞分析仪 10.多功能抢救床
11.全自动洗胃机 12.便携式B超 13.急救呼吸机
B包:1.全自动清洗消毒机 2.水处理系统
C包:光学显微镜、高压蒸汽灭菌器等医疗器械、电脑、打印机、数码照相机、冰箱空调等
供应商可以全投也可以分投。
三、标书售价:人民币200元/份(售后不退),若邮寄需另加50元邮费,因邮寄标书影响投标,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不负责此项责任。
四、购买标书时间:2007年5月8日—2007年5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公休日除外)
五、购买标书及投标地点:商丘市财政局1211房间
六、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07年5月30日上午9:30投标截至。
2007年5月30日上午9:30开标。
七、开标地点:商丘市财政局二楼会议中心第三会议室
八、联系人:刘春生 曹忠林
九、联系电话:0370—2697976
十、注意事项:1、购买标书和开标时必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相关的资质证明。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对于所投A、B、C包的供应商必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投标人是生产厂家的,需携带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投标人是经销商的需携带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复印件(厂家加盖公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和生产厂家的产品授权书原件和复印件。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七年五月八日